LFL吁希盟为旺吉寻求特赦  “雪特赦委员会可向苏丹建议”


LFL指出,根据宪法第42(4)(b)条文,苏丹可根据雪州特赦委员会的建议给予宽恕。(档案照:透视大马)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呼吁,首相安华、希盟和雪兰莪州务大臣阿米鲁丁,向雪州苏丹建议赦免伊斯兰传教士旺吉。

LFL总监再益马烈说,由希盟领导的雪州政府,应该建议雪州苏丹沙拉弗丁,赦免因煽动罪而被判入狱9个月的旺吉。

“这项请求与联邦宪法第42条文相符,根据宪法第42(4)(b)条文,苏丹可根据雪州特赦委员会的建议给予宽恕。”

他今天发表文告说,根据第42(5)条文,阿米鲁丁是雪州特赦委员会成员。

“不仅是希盟、阿米鲁丁,首相安华也不能保持沉默,当他身为反对党时,便曾评论旺吉被控一事。”

他引证,安华在2019年声明,反对高庭起诉万基涉嫌煽动,认为判决过于“严厉”,“不符民主转型精神”。

“现在转个身作为首相,安华有责任纠正对旺吉所犯的不公正行为。”

2018年4月9日,莎阿南地庭裁决旺吉对雪苏丹煽动罪成,判处9个月监禁。随后,他入禀上诉,控方也提出反讼诉,要求增加刑期。

2019年7月9日,莎阿南高庭驳回其申请,并将监禁期延长至1年。

较后,旺吉再提出上诉,上诉庭也在昨日驳回其申请,惟其刑期维持回最初的9个月,并从昨天开始服刑。

旺吉曾是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助理,他在入禀寻求上诉后,便一直获得保释在外。

由法官哈达莉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裁决时说,旺吉的上诉并无合理依据。

另两名承审法官分别是阿兹曼和阿兹米,旺吉是入禀法庭挑战煽动法令是否合法。

哈达莉雅指出,煽动法令并没有违宪,尽管联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但旺吉的言论并不恰当。

“万吉应该保持谦逊勿贬低他人,即使本身在宗教事务更具知识,批评也必须出于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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