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脱离伊斯兰 上诉庭驳回司法复核


这名现年33岁的女子,是在去年遭高庭驳回脱教申请后,今天再向上诉庭寻求司法复核。(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今日驳回1名欧亚裔女子,欲脱离伊斯兰教转向皈依佛教的上诉申请。

这名现年33岁的女子,是在去年遭高庭驳回脱教申请后,今天再向上诉庭寻求司法复核,惟以法官阿兹莎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其上诉。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只有伊斯兰法庭才有权力,针对脱教一事做出裁决。

“基于此案涉及脱离伊斯兰信仰,民事法庭因此无权审理此法律诉讼。”

阿兹莎说,联邦宪法阐明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各建有独立的司法体系,两者存有差异。

根据诉状,于1990年出生的起诉人,诞生在柔佛州的穆斯林家庭,她曾两次前往伊斯兰法庭要求脱教,但一再受拒。

随后,她唯有通过民事法庭展开诉讼。她说,伊斯兰高等法庭和上诉庭,皆拒绝其申请,法庭主张若允许一名穆斯林脱教,有违伊斯兰法原则。

“我的穆斯林母亲,从未强迫我信仰伊斯兰,她交由我自己决定信仰。”

“父亲皈依伊斯兰,也只是为了与母亲结婚,而且他们都从未实践伊斯兰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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