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剧俱乐部老板莫哈末利查今天再度受挫,遭总检察署驳回其申请撤销3项网络犯罪的申请。
莫哈末利查是涉嫌于去年7月4日至6日,在三个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上传了具有冒犯内容的视频,因此被控抵触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令。
被告随后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这3项指控。地庭今天对此展开案件管理时,副检察官诺阿斯琳达庭上证实,总检察署已再次拒绝被告的这项申请。
总检察署是于去年12月12日,首次拒绝莫哈未利查要求撤销案件的申请。无论如何,其代表律师峇威向法庭表示,他将寻求被告的指示,以确定下一步行动。
法庭因此拟定,6月13日継续今天的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现年40岁的莫哈末利查在2022年7月4至6日之间,通过脸书个人名称“Rizal van Geyze”、Instagram “rizalvangeyzel”,及TikTok “rizalvangeyzel”发布低俗内容,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他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33(3)条文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入狱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以及若在定罪后重犯,则每日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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