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砂报告主编诽谤  登苏丹后需供证


登嘉楼苏丹后诺扎希拉必需就她起诉《砂拉越报告》网站主编克莱尔及另两造诽谤一案供证。档案照:透视大马)

登嘉楼苏丹后诺扎希拉必需就她起诉《砂拉越报告》网站主编克莱尔及另两造诽谤一案供证。

以莫哈末扎比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克莱尔和另两造寻求推翻高庭豁免苏丹后诺扎希拉供证之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莫哈末扎比丁在线上庭审说,起诉人(苏丹后诺扎希拉)不应在2012年法庭条例第14A条文下,寻求通过法律观点定夺此案。

“此事必需通过审讯裁断,(苏丹后诺扎希拉在高庭的)整个申请必需被驳回。有鉴于此,我们批准上诉,以及撤销高庭志期2019年12月13日的庭令。”

另两名法官是南达峇兰和李兴长。

莫哈末扎比丁指出,在本案中,受质疑的言论可在《砂拉越报告:一马公司内幕揭秘》一书第3页中找到,因此这必须在审讯中定夺。

“法庭认同,毒药和解药(bane and antidote)原则是辩护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并非是唯一。这份出版物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以及毒药和解药必须一起看待,而不能在第14A条文下,草草带过。”

三司是在聆听代表克莱尔、出版商文运书坊,以及印刷商永联印务有限公司的资深律师哥巴斯里南,以及苏丹后诺扎希拉律师维斯努的陈词后,如是裁决。

另外,苏丹后诺扎希拉的另一名律师莫哈末哈兹克受询时说,考虑到安全问题,他们会申请让他们的当事人以视讯方式供证。

他指出,高庭择定此诉讼于8月26日进行案件管理。

2019年12月13日,吉隆坡高庭批准苏丹后诺扎希拉的申请,以在2012年法庭条例第14A条文下,通过法律观点定夺此案。

随着这一裁决,苏丹后诺扎希拉可豁免在她提告克莱尔、文运书坊和永联印务诽谤的诉讼中供证。

苏丹后诺扎希拉是在2018年11月兴讼,她在诉状中指出,克莱尔在《砂》一书中贬损她。

苏丹后声称,这番言论意图指她涉及贪污,以及干预州行政,并利用其地位影响登嘉楼投资局(TIA)的成立。该局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前身。

苏丹后提到,该言论也推断她协助刘特佐成为TIA的顾问。

她强调,她从未涉及登州行政和TIA的成立,因此这番方言论是在诋毁,以及玷污其声誉。

苏丹后向每一名答辩人索赔1亿令吉,并要求出版商撤回含这番诽谤言论的书籍,以及印刷商停止印刷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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