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列出《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著作的一马课题丑闻书籍中,诽谤登嘉楼苏丹后努扎茜拉的成份。
法官阿末再迪谕令克莱尔必须出庭自辩,并指她将面对起诉人的公开交叉盘问。
克莱尔在《砂拉越报告:一马公司内幕揭秘》书里提到登州苏丹后与大马富豪刘特佐有关系,引起苏丹后不满,因而入禀法庭,把她、文运书坊出版人张永新及永联印务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随着证明被诽谤,阿末再迪指苏丹后不必出庭。
今日处理的是苏丹后在2012年法庭条规第14A条文下,入禀法院的主要内容。
高庭也择定1月20日案件管理。
苏丹后律师莫哈末哈兹说,“我们一直认为她不曾参与。第二次印刷的书清楚指出这一点”。
“证据显然易见,即便是小孩也知道。”
莫哈末哈兹今日的助理为陈建福(译音),卡里斯则代表三位被告,但当事人没有向记者透露内容。
克莱尔的律师团由阿美力带领,后者今日没有现身法庭。
登州苏丹后是于5月13日,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14A条文入禀这项申请。
登州苏丹后向3名答辩人索偿3亿令吉,或各别1亿令吉。
法官在审理诽谤诉讼中拥有自由裁量权,可通过审理法律课题,在无需传召证人出庭供证的方式审理诽谤案。
若答辩方胜诉,法庭可能认为克莱尔及另两造对苏丹后的诉讼没有辩护,并将给予赔偿。
克莱尔在《砂拉越报告:一马公司内幕揭秘》书中第三页,提到登州苏丹后与大马富豪刘特佐有关系,引起苏丹后不满。
克莱尔在第一版书中指出,刘特佐与一名在登州的关键人物关系友好,即苏丹后,在刘特佐需要筹募资金时给予协助,却在二版本却将“妻子”改为“妹妹”。
克莱尔表示,这是编辑上的错误,并坚称没有诽谤性的内容。
苏丹后否认与刘特佐会面,或支持他在州内投资或登州投资机构担任任何角色。
她也否认参与任何一个组织,并干涉政府事务。
去年10月,她的代表律师拒绝和解的献议,指这些条件不符合无条件道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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