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港口经济迅速发展,陆源污染物大量倾入近海沿岸,使近岸海域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海水水质呈下降趋势。有船舶便有污染事故,直接影响我国海洋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可惜的是,在发生严重污染后才被人发现,为时已晚。
环境组织斥政府执法不严明,导致船舶肆意丢弃垃圾在我国海域,并促请执法当局应公开每一次溢油事故,民众有知情权。
《透视大马》获悉,最近一次发生溢油事故是在今年9月,位于柔佛巴西古当港口,大马海事局证实溢油事件,并且即刻全面清除油污情况受到控制。
大马海事局向《透视大马》指出,巴西古当溢油事件是在9月14日清晨6时30分发生,大马海事局及柔佛港务局即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
根据调查,位于巴西古当第4号港口,发现油棕卸货出现溢油,是一条软管轻微喷溅导致溢油入海。柔佛港务局即立即采取行动,停止卸货活动,以堵塞溢油的分布区域。调查发现,由于拖船经过该区域受到海浪波影响,不锈钢软管单元被损坏,原因是船体与码头的护舷板发生碰撞。
根据机油和油轮与海岸所收集到的差额,漏油量估计少于200公斤,柔佛港务局已启动紧急小组(漏油),并且在同一天上午6时45分完全控制溢油情况。不过,海事局并没有透露受污染面积及涉及清理费用。大马海事局和柔佛港务局强调,清理油污工作已完成,当局会确保继续监督和改善油轮和船员的预防措施,确保可以遏制同样情况再度发生。

大马保护自然遗产组织(PEKA)副主席陈素芬说,海域污染一般上是人为错误和油轮缺乏适当的维修。
“除了这一宗(巴西古当港口)溢油事故外,你曾经听说当局曾经对避免再次发生这种情况作深入影响和拟定计划,没有,对吗?政府是否有对肇事者采取行动吗?”
油船或油轮是指运载石油及石油产品(如柴油、汽油和重油等)的“船舶”。世界各地发生的油轮溢油造成海洋严重污染事故,国际海事组织(IMO)在2005年即已发出通告,全球将逐步禁止使用单壳油轮运输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或润滑油等重油。
我国今年8月才禁单壳油轮
记者在采访过程得知,大马海事局(JLM)在8月5日发出通令,厘清停靠在我国港口的油轮,单壳单层底油轮(Single Hull Single Bottom)是禁止在我国海域运载原油和航行,然而邻国新加坡早在10年前已禁止单壳单层底油轮入境,我国是时至今日才发出禁令,禁止单壳单层底油轮注册。
根据通令阐明,单壳单层底(Single Hull Single Bottom)油轮禁止在我国注册及已注册的油轮一律禁止运载装载重等级油(HGO)。
我国注册的单壳双层底油轮船龄不能超过25年,停泊限制应限制在距离陆地20海里以内,双壳双层底油轮(Double Hull Double Bottom)不限制船龄及可以作为货物运输可以在我国注册,唯必须遵守《防污公约》;上述油轮注册必须得到大马海事局批准。

一名要求匿名的海上加油公司(或称海上船舶供油)负责人说,过去10年,不少国家为加强水域环境保护,降低重大油污事故风险,提高国内航行油轮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水平,但是马来西亚显然在海域保护政策迟了新加坡10年;新加坡在10年前已禁止单壳单层底油轮入境。
他说,过去10年,我国港口由于令吉汇率和税务优惠,不少国家的油轮都选择马来西亚,不仅是本地公司,不少来自外国的投资者在本地注册公司经营船务装载服务,然后政府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政策,业者要赚钱之余必须肩负保护国家利益责任。
“如果发生溢油事件,港口不能运作,造成船务公司损失和延迟可以向港口索赔,换言之,就是政府必须承担所有亏损,而溢油事故可以追索赔偿。”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佳,且港口费用较邻国便宜,近年来,超大型油轮日益增多,但是存在原油泄漏风险日益突出风险。根据大马海事局数据显示,向该局注册的单壳油轮仍有6艘。
单壳油轮一旦溢油会给所在区域的生态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这一点,已经被无数惨痛的事实所证明,只是马来西亚仍属慢半拍,迟至今日才办法禁令。大马海事局一名官员受询时透露,单壳单层底油轮确实早应该被禁止,唯为船务、港口和经济考量,政府再宽限10年。
他证实有单壳单层底油轮停泊在巴生港口,唯只是停靠并没有运载石油,因此不属违法。任何油轮只要支付所需港口费用,都可以将船停泊在港口,一旦发现有违法执法单位会采取行动。
执法不严名海域受罪
陈素芬说,无论使用哪一类型的油轮,有责任进行适当的维护,并且必须对操作船员进行良好的工作培训。
她说,政府拟定法律条规采取行动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倘若这些行动没有执行,法律不是荡然无存吗?
“查阅我们的海事法令,我可以肯定政府在保护海域和海岸的法令严明,但是当中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可以允许船只将废物和垃圾倒入我们海域,对这些不负责任的船只不严格执法?是因为在新加坡海域这么做,就要付出高代价,在我国海域就无所谓?”
“这是我们想要的吗?如果不是,那么人民应该开始质疑中央政府和州政府执法。”
她促请当局有必要公开每一次溢油事故的详情,让人民有知情权,污染环境最终受害的还是人民。

大马保护自然遗产组织(Peka)另一位副主席沙哈德万(Vice President, PEKA Malaysia Saha Deva)补充说,政府有责任确保确定这些污染的来源,并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轻对海洋生态至关重要的河口和海岸线造成的污染。
“这些污染最终会进入食物链,可能对公共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溢油事故
我国历史上曾发生油轮漏油的污染事故,1975年6月,日本籍油轮在马六甲海峡海域溢油23.7万吨,另一事故是,新加坡航运公司Berge Bulk运营的一艘289800载重吨的VLOC“Berge Bureya”轮(建于1993年)在马六甲海峡发生燃油泄漏事故。
一艘疑来自外国的油槽船发生溢油事故,导致丹绒峇劳(Tanjung Balau)和峇都拉雅(Batu Layar)海面出现油污。另外,大马海事局官员证实在巴西古当海域,有溢油事件,并且在上个月已清理完毕。
2016年,一艘来自印度的货船溢油,导致槟城北赖货柜码头至新关仔角达70平方公里海域受到污染,情况相当严重。
国际油轮船东联合会(ITOPF)公布了2019年全球油轮溢油事故统计数据,我国海域仍有出现溢油事故,唯数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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