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切都是林冠英的错”思维 林冠英轰2指控早有预谋


透视大马

林冠英指,2项控告是毫无根据、具政治目的和非民选政府滥用权力所致,从而抹黑他的名誉。(图:透视大马)

于今日面对2项控告不认罪的前财政部长林冠英指,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被利用为对付自己的政治工具。

他说,除了反贪会,法庭在没有根据情况下作出指控,迫害自己和家人。

这名槟城前首席部长兼行动党秘书长今日在国会办事室召开记者会时说,”对相关执法单位感到失望,包括反贪会,允许自己被利用,或以薄弱的证据作出这些指控。“

他被指曾利用首长身份,将价值2亿零875万令吉的州政府土地,不正当转让给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有关的公司。

林冠英重申,这都是早有预谋,目的是破坏行动党在沙巴州选的竞选活动。

“无论是沙巴或全国选举,今天对我的2项控告是毫无根据、具政治目的和非民选政府滥用权力所致,从而抹黑我的名誉。”

他说,这些控告均站不住脚,因为涉及的公司是通过公开竞标受委,且自己在担任首长时并没有在这些公司的董事局内。

“2项新的控告都是槟州政府,在2013年把隧道和3项高速公路计划(隧道项目)颁发予Consortium Zenith Beijing Urban建筑集团(简称:CZBUCG)。”

“CZBUCG是从州竞标委员会的公开竞标获颁合约,该委员会由槟州秘书和数名资深州政府官员负责。”

“虽然我不是成员之一,但我依然被控,符合现在‘一切都是林冠英的错’的思维。”

他补充,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也已经驳斥贿赂任何槟州官员,以取得合约项目。

“CZBUCG已经在2019年公开向媒体否认贿赂槟州官员,以及反贪会当时已经就贿赂或贪污,还公司和公司主席的清白,在这之下,怎么还可以贪污?”

林冠英因涉嫌在63亿令吉槟城海底隧道案中,向发展商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索贿,于今日四度被控上庭。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的两项罪行。

这之前,林冠英于8月7日在吉隆坡贪污案特别法庭面控,被控向一家公司东主查鲁阿末(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索取其盈利的10%,作为协助其公司取得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及隧道发展工程的酬劳。

同时,他于8月10日在槟城反贪特别法庭,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索贿330万令吉,以身为首长的职权协助以协助查鲁的公司获取槟城海底隧道工程,抵触反贪法令第23(1)条文,林冠英大声表明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此外,在8月11日, 林冠英及其私邸的原屋主彭丽君,一起被控上北海特别法庭,两人各面对一项控状,都表明不认罪。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被控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她面对3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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