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不少行业带来了较大冲击,根据国内律师回馈,在政府颁发行动限制令后,店铺业者面对租户合约纠纷,首当其冲是餐饮业,接着是零售商店。
Messrs Ezzah Elia& Associates律师楼的律师法汉受询时表明,该律师楼亦接到不少租户法律咨询,以其律师楼处理的租户合约咨询度最高的是餐饮业、健身中心和零售店。
他说,常见的情况是租户不仅不能支付当前的未偿还的租金,一些是拖欠高额的租金,因此要求延长付款期限,有些业主(公司)免除几个月的租金。
律师何国胜也有同感,他说,向律师楼咨询有关租户合约问题突然大增,前来咨询的商业领域有餐饮业、服装店及食品快餐店等的租户合约。
“行动限制令(MCO)在3月18日开始,进入4月后,就有不少身边经营生意的朋友,或者是朋友的友人面对租户合约问题,前来咨询。”
至于,Marcus Tan & Co律师陈键汉的律师楼,最常见的情况是商场租户,尤其是一些人流比较少的商场更是存在不少要求减租的问题。一般的租约都不会允许,或都不会含有减租的条款,所以要减租必须回归到谈判桌上,完全看双方的谈判条件与结果。
他告诉《透视大马》,商场业主所起草的租约都会比较倾向于商场业主的利益,因此商场租户通常无可奈何,有必要在签署租约时清楚了解所有条款。
“在疫情过后,可以看见的是非关键领域的冲击最大,再加上电商与新零售模式的影响,许多不需要实体店的领域已纷纷转投线上模式,例如手机店、服装店(现在也不可试衣服)、装饰品店等,似乎已陷入必须关闭实体店的窘境。”

由于全球从未经历过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大流行爆发让各国措手不及应对租户合约问题,陈键汉提出3项建议,第一,无论是租户或业主,必须看清楚租约内的条款。尤其是经过房产中介介绍的情况下,都是使用所谓的“范本式”(template) 租约。最重要的是在签署时没了解清楚租约内的条款,形成最大的致命点。他奉劝租户与业主切勿为了节省律师费而可能负上沉重的代价,更何况租约的律师费是受律师公会指南的规范,律师不能随意收取高昂的律师费。
第二,经过疫情后,所有合同,包括租约本身都应该含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条款。虽然如此,不可抗力因素未必符合或适用于所有情况。而且也得看不可抗力因素条款如何起草,不一定有放入不可抗力因素条款即可解除合约,建议咨询律师。
第三,退场机制,即是合约内的终止条款 (termination clause)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合约内理应阐明双方是否有权利终止合约,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终止,要如终止,终止后是否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
不过,陈键汉认为,类似的租户纠纷若涉及层面不大,回到经济效益的问题,除非即使在物业租金较低的情况下,租户赖死不走,那么业主没有办法只能带上法庭解决,否则一般的商业租约纠纷由于涉及数额较高的拖欠租金,以及商业租约内一般都会含有赔偿或惩罚性条款,所以无论租户或业主双方只要谈判破裂,都极可能带上法庭处理。
“对于商业业主来说,由于商业租户店铺内可能还存有货物,所以必须带上法庭处理以便能拍卖货物,换取所拖欠的租金。”
其实,建筑业在政府颁布限行令后必须全面停工,由于在房屋买卖合约没有纳入“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因此发展商呼吁政府在拟定2019冠状病毒病(临时措施)法案时可以正视此条款,同样问题衍生在租户合约,陈键汉说,租约合约是否可以妥善解决,视乎合约内是否含有一条很好的“不可抗力因素”条款 (Force Majeure Clause)。
他说,根据限行令期间所看到的情况,大部分租户、业主和律师们,都对这情况始料未及,很多不可抗力因素都没有涵盖疫情与管制令的情况。所以,许多商业租户未能依赖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约,只能与业主协商减租或提早解约,目的在于控制企业现金流。
律师朱伟胜补充,新加坡政府在疫情期间,就率先在宪报颁布保护企业免受法律程序索赔的短期援助措施,包括制定“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的保护网,避免疫情后引起“疫后诉讼潮”,因此他相信,未来租赁合约会纳入要求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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