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OSA:马哈迪的承诺不是圣经!


庄迪澎

马哈迪在曾承认《官方机密法令》很容易被滥用,回顾历史,马哈迪第一次首相任内的所为恰恰是他这句话的最佳注脚。(档案照:透视大马)

马哈迪在第一次首相任期内曾两次修订《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二次首相任期未及四个月,他已经放话不仅将保留这道备受诟病的恶法,还会再次修订,将权限扩大至互联网。《当今大马》在2018年8月27日刊出专访马哈迪谈及《官方机密法令》的内容,引述马哈迪承诺,他的政府不会滥用这道法律。

马哈迪的承诺可信吗?我们来回顾历史。

1986年12月5日,马哈迪在国会提呈《官方机密法令》修订案时,宣称“我们相信马来西亚的现任政府和未来的政府是民主和负责任的,而且不会滥权”。他甚至说了两次:独立以来的29年里,政府援引《官方机密法令》提控的案件只有五个,而且都是关乎危害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的重大泄密案,显示政府谨慎使用《官方机密法令》。

马哈迪还说:“肯定只有攸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案子才会被控上法院。政府将确保公正和公平地执行《官方机密法令》。”

类似承诺和保证,就和马哈迪不久前所说的“竞选宣言不是《圣经》”一样,政府不需要虔诚地遵循。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曾在国会承诺,联盟/国阵政府不会滥用《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可是从东姑、阿都拉萨、胡先翁、马哈迪到阿都拉巴达威,以《内安法令》对付异议份子的案例罄竹难书(可参阅辜瑞荣编著《内安法令(ISA)四十年》一书)。光是马哈迪,至少就有两笔滥用《内安法令》整肃异议份子的记录:

(一)1987年10月27日,背腹受敌的马哈迪援引《内安法令》发动代号“茅草行动”的大规模镇压行动,未经法院审讯扣留了106人和吊销三家报社的出版准证。

(二)1998年9月2日开始爆发“烈火莫熄”改革运动,公正党在2000年11月29日的吉打州鲁乃(Lunas)州议席补选出其不意地赢得这个国阵安全区,三个多月后(2001年4月11日),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扣留公正党的十名成员(包括蔡添强在内的其中六人被延长扣留两年),理由是“预防他们使用炸弹和榴弹发射器推翻政府”。

1987年12月3日,马哈迪在国会提呈《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修订案时,也曾信誓旦旦地说,他的政府依成文法统治和采取行动,并保证政府不会任意和越界使用此法律,因为成文法清楚阐明可为和不可为之事,政府也受制于法律。

然而,1995年爆发时任马六甲州首席部长阿都拉欣性侵15岁少女的丑闻,协助受害少女的外婆追究此事、批评政府执法偏颇的林冠英除了在1995年3月1日被控触犯《煽动法令》第(4)(1)(b)条款(罪名是发表具煽动性的演说,企图煽动我国人民对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产生不满)之外,16天后再被控触犯《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8A(1)条款(“不实新闻”条款),罪名是在谈论此丑闻的“真相大白座谈会”传单里“恶意印上‘罪犯逍遥法外,受害人遭监禁’(Criminal Free, Victim Imprisoned)”的字眼,最终被判罪名成立,监禁18个月,并因此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林冠英被控触犯的“不实新闻”(false news)条款,正是马哈迪在1987年修订《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时新增之条款。

林冠英案只是马哈迪政府滥用《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案例的冰山一角。众所周知,《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正是用来阻遏报章报道不利政府的新闻之利器,在“烈火莫熄”期间,包括《激流月刊》(Aliran Monthly)在内的多份异议政论杂志均深受其害。

说回《官方机密法令》,马哈迪在1986年修订案时宣称“不会滥用”,但是当公正党前青年团团长莫哈末依占(Mohamad Ezam)在1999年11月6日公布反贪污局调查国际贸工部拉菲达和前马六甲州首席部长拉欣,并建议提控此二人的完整报告,还揭露马哈迪曾指示拉菲达,在同一场批准数百万令吉股票给她的女婿的会议上,确保也分配股票给他的儿子时,依占就被控触犯《官方机密法令》了。提控行动印证了依占公布的文件和内容是真实的,他却因此在2002年被判监禁两年,在加影监服刑了超过一年之后,始于马哈迪卸任后的2004年获高等法院改判无罪。

马哈迪在《当今大马》的专访中承认《官方机密法令》很容易被滥用,回顾历史,马哈迪第一次首相任内的所为恰恰是他这句话的最佳注脚。正因如此,我们不可期待“不会违法、会遵守法治”的政府领导人,这是人治而非法治;更何况,马哈迪第一次首相任内滥用法律整肃异议份子劣迹斑斑,第二次首相任期未及四月也不时出尔反尔,他承诺不滥用《官方机密法令》,你还相信,你头壳坏了吗?

*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 在学与术两栖的传播学人,钟情于传播政治经济学,长期观察马来西亚的传播法规、新闻自由、中文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变迁。2010年创设“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mediamalaysia.net),以期推广媒体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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