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 (Suhakam) 今日呼吁总检察署 (AGC) 和警方,就赵明福命案中涉嫌的反贪会官员至今未被追究责任一事,作出明确解释。
人权委员会指出,尽管上诉庭早在2014年就已裁定反贪会官员与赵明福的死亡有关,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已知的刑事检控或纪律行动。
该人权机构强调,这凸显了执法和机构问责制方面存在的严重缺失。
人权委员会在文告中指出,人权委员会敦促总检察署和警方重新审视近期将赵明福命案调查结果列为“无需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并对赵明福之死的相关责任人启动必要的刑事诉讼。
声明指出:“如果总检察署和警方坚持此案为NFA,那么善治原则要求充分的透明度。”
“他们必须公开警方调查的完整细节,并解释为何涉案的反贪会官员至今未被追究责任。”
“赵明福悲惨且过早的离世,依然严峻地提醒着大马,必须坚守人权、法治和机构问责制。”
赵明福命案回顾
当年30岁的赵明福于2009年7月15日以证人身份,前往沙亚南商业广场15楼的雪州反贪会总部协助调查。然而,隔天他却离奇地被发现死在五楼阳台。反贪会声称赵明福是自杀身亡,而警方在案发三天后才到现场搜证。
此案在当时引起举国震惊。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时任首相纳吉于2009年7月宣布设立验尸庭鉴定赵明福的死因。验尸庭在2010年将赵明福命案列为悬案。
赵家对这一决定不满并提出上诉,上诉庭随后改判赵明福之死是由一名或多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造成,其中包括反贪会官员。
皇委会调查与后续发展
当时的国阵政府也成立了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此案。皇委会于2017年7月公布报告,指赵明福是因为不堪反贪会官员轮番激进的盘问而被迫自杀。
然而,政府至今并未公布任何人因此案而受惩处。赵明福的死因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多年来一直争议不断。赵明福的家属多年来也一直希望警方能重启调查。
首相安华于去年8月1日会见已故赵明福家属时,接受了赵明福妹妹赵丽兰的陈情,并宣布重查此案。
2024年11月,吉隆坡高庭接受赵明福父母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并要求警方在六个月内完成对此案的重新调查。警方于今年1月27日宣布将重查此案,并计划在今年5月之前提交调查报告。
然而,上个月总检察署表示,赵明福命案重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提出指控,因此再次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赵明福家属近期也表示,不会寻求对总检察署将此案列为NFA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人权委员会在声明中表达了对总检察署将此案列为NFA的严重关切,特别是考虑到《联邦宪法》第5(1)条文明确规定“除了依循法律之外,无人之生命与个人自由可被剥夺”。
声明强调:“这项宪法规定明确了生命和自由的基本权利,这要求国家及其机构确保这项权利始终受到保护——特别是在个人处于国家照管或羁押之下时。”
“人权委员会重申,第5条文下的生命权不仅保护个人免受任意剥夺生命,还对国家施加了积极义务,即彻底、独立和有效地调查所有羁押期间的死亡事件——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未能做到这一点,将构成违反国内宪法义务和马来西亚国际人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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