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认强奸罪 父亲拒付1500保释


一名16岁少年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承认强奸一名女友人,其40岁父亲为了给儿子一个教训,拒绝支付推事庭所定下的1500令吉保释金,导致儿子被扣押。

该少年早前在法官阿伦诺瓦达斯(Arun Noval Dass)面前承认于本月初强奸一名15岁女性友人。

该父亲陪同长子出庭,案件根据《刑法典》第376(1)条提控,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据控状,少年被指于6月2日下午4时至5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一间住宅内强奸其15岁女性友人。

庭上,父亲未支付保释金即离开。

根据少年父亲报案,少年在一家餐厅工作,趁母亲外出工作时犯案。

案发当天,被告41岁的母亲提前回家,发现屋外有女性的拖鞋。她多次敲门后,少年开门,母亲在卧室发现一名女子。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少年与受害者承认双方长期发生性关系,次数达16至18次。

案件由副公共检察官菲尔道斯鲁斯兰提控,少年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陈松扬(译音,Tan Song Yang)代表。法庭定于7月16日再审,并要求社会福利局(JKM)提交被告的道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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