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掌掴华青案峰回路转 审讯半途接总检署指示列DNAA


阿都拉查被控于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中心掌掴一名青年。

一名涉嫌在斋戒月期间当众掌掴非穆斯林男子的马来男子阿都拉查,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推事莎阿米尼在副检察司努法蒂哈的要求下批准了DNAA,以等待当局对65岁的阿都拉扎依斯迈提出新的控状,后者表示已接到指示将此案提交总检察署。

据《星洲日报》报道,阿都拉查今早被控“蓄意伤人”罪名后,俯首认罪,但他随后对法庭宣读的案件事实提出异议,声称没有打肿对方的脸,接着表示自己不要耽误儿子工作。

莎阿米尼鉴于被告对案情有异议,因此拒绝了他的认罪。

主控官努法蒂哈随后说,她临时收到布城总检察署指示,以交由总检察署重新整理调查报告,申请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其要求获推事批准。

阿都拉查被控于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中心掌掴一名青年。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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