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在吉隆坡国际机场涉嫌枪击案的旅行社经理哈菲祖,今日在哥打巴鲁地方法庭被判处监禁14年半,并处以鞭刑6下。
被告哈菲祖(38岁)日前在地方法庭改口承认包括持有枪械在内的所有7项控状,法官祖基菲里因此宣判其监禁并处以鞭刑。所有刑罚将从被告被捕之日,即去年4月15日起算。
根据《马新社》报道,法官祖基菲里在宣判时表示,法庭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判决显示,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即非法持有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被判处监禁6年并处以鞭刑6下。此项罪行触犯了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及鞭刑6下。
对于被告所面对的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即分别非法持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以及非法持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法庭各判处其监禁3年。
在第四至第六项控状中,被告因非法持有三张属于不同人士的身份证,被判处每项控状监禁6个月。而在第七项控状中,被告因驾驶使用假车牌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被判处监禁1年。
哈菲祖被指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内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犯下上述罪行。
此外,他在雪邦地庭仍面临两项控罪,包括使用致命手枪企图谋杀其38岁的妻子法拉依莎,并导致其私人保镖莫哈末努哈迪受伤。
这两项控罪涉及去年4月14日凌晨1时09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3楼国际入境厅发生的事件,但哈菲祖对此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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