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第一航站枪击案嫌犯,今日在哥打峇鲁法庭被控7项罪名,其中包括被控拥有枪械罪。
38岁的哈菲祖在地庭法官聂阿比(Nik Habri Muhamad)面前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嫌犯是在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和1957年爆炸物法令下被提控。
哈菲祖也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和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下,面临另外3项指控。
副检察官Ahmad Faiz Fitri Mohamad提起公诉,而被告无人代表。
此案的嫌犯是在4月14日凌晨1时20分在案发现场开了两枪,其中一枪落空,另一枪则射中其妻子雇佣的私人保镖莫哈末努哈迪的腹部,导致后者身受重伤。
嫌犯潜逃到吉兰丹,翌日在哥打峇鲁一间私人医院前被捕。
哈菲祖在上周二(16日)第一次被延长扣留时向记者表示,他会配合警方,这个案子他需要7名律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