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有权赦免囚犯 王宫阐明须由本人申请


国家王宫今日阐明,任何涉及囚犯赦免或减刑的建议,必须由囚犯本人向特赦局提出申请。(档案照:透视大马)

任何一方若要建议赦免囚犯或减刑,务必要由这名囚犯本人向特赦局申请,以供由国家元首主持的赦免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审议。

国家王宫今日发文告阐明,根据联邦宪法第42(1)和(2)条款,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

文告还提到,国家元首也有权赦免、暂缓或减轻法庭所判的任何刑罚。

“国家元首行使这一权力,是根据由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之建议进行的。”

“因此,如果任何一方建议赦免或减刑任何囚犯,相关申请应由囚犯本人提出,以便在下次会议上由国家元首主持的赦免委员会进行审议。”

国家王宫强调,所有各方都应尊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上诉庭将于下周一(6日),聆审纳吉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发出谕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申请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上诉案件,而纳吉也在这宗上诉案中,申请提呈新证据。

伊斯兰党总秘书达基尤丁于2024年12月28日签发一份内部传阅通告,呼吁党领袖动员参与1月6日早上9时在司法宫外举行的声援纳吉集会。

此外,土团党宣传主任敦法依沙也在去年12月28日发文告说,该党领袖和党员可参与伊党号召的上述集会,以彰显“民族和解”精神。

纳吉的次子纳兹夫丁于去年12月28日在一场活动上声称,巫统和伊斯兰党下周一将出动超过200辆巴士,把支持者载到布城司法宫集会,以行动声援和力挺纳吉。

纳吉于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拉是否有于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

纳吉在其申请中主张,若真有上述附加谕旨存在,他寻求高庭宣判答辩人应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然而,高庭于7月3日驳回纳吉的上述申请,后者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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