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青年团团长阿克玛在回应总检察署关于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特赦申请的声明时表示,“正如预期的那样。”
这名马六甲郊区发展、农业及食品安全事务行政议员在脸书对纳吉的特赦申请提出质疑。
他写道:“我们祈求真主为纳吉伸张正义。”
阿克玛进一步质问:“我想问总检察长一个问题:当首相安华获得时任国家元首赦免时,是否也提交给了赦免委员会?”
他补充指出,当时内阁尚未成立,人民有能力对此进行判断。
总检察署早前发表文告,重申前首相纳吉若希望申请居家服刑,必须通过合法程序,提交至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主持的特赦委员会审议。
文告强调,任何特赦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程序,且不会通过任何其他途径作出裁定。
文告还引用《联邦宪法》第42条文,说明国家元首拥有赦免、缓刑或减刑的权力:
- 第42(1)条文:国家元首可对任何在布城、吉隆坡及纳闽犯下的罪行行使上述权力。
- 第42(2)条文:国家元首亦可暂缓或减轻法院已判决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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