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将于本周五在登嘉楼州执行的公开鞭刑,伊党青年团战略宣传主任纳兹鲁辩护称,这一惩罚有助教育社会并预防道德败坏。
他说,公开执行鞭刑的目的并非残酷对待,而是提醒社会成员远离重大罪恶。
“在公共场合执行这一刑罚符合伊斯兰原则中的‘预防’(al-zajr)和‘教育’(al-ta’dib)。目的是让社会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警醒他人不要犯下类似错误,”他在一份声明中说道。
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12月11日宣布维持伊斯兰高庭原判,42岁的建筑工人阿芬迪因3度犯幽会罪被判鞭笞6下,法庭定于本月27日在清真寺实施公开鞭刑。
上周日,退休高级公务员组成的G25组织警告,即将于本周五实施的公开鞭刑违反了联邦法律和伊斯兰法律。
该组织批评登嘉楼伊斯兰上诉庭的裁决,该裁决维持了伊斯兰高庭对42岁的阿芬迪执行鞭刑的判决。
G25指出,伊斯兰教禁止羞辱和侮辱穆斯林,且《可兰经》并未提及因“接近罪”在公众场合鞭打罪犯的规定。
G25还说,在清真寺公开行刑的做法,剥夺了该男子的尊严和隐私权,这违反了伊斯兰教宽恕和怜悯的价值观。
对此,纳兹鲁说,登嘉楼的伊斯兰刑事法允许在清真寺等公众场合执行鞭刑,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社区意识。
他援引最新统计数据指出,马来西亚有超过1万7000名青少年未婚生子,超过50万名非婚生子女被登记在册。
“这还不足以表明道德败坏已对家庭制度和社会福祉构成重大威胁吗?”
纳兹鲁强调,应尊重伊斯兰法院的裁决,因为其根植于神圣法则和联邦宪法。
“在不了解其基础的情况下挑战这些决定,是对伊斯兰司法体系的侮辱。”
他补充说,根据伊斯兰司法部门的标准作业程序,罪犯的健康、安全和尊严都会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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