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正在调查一名28岁女子的投报,该女子声称自己遭到一名女演员的伤害和威胁。
鹅唛警区主任阿里菲在文告中指出,这名女子于周三下午5时25分到鹅唛警区总部报案。
他说,这名女子是一名32岁女演员的私人助理。
“女子指自己遭到雇主(女演员)和雇主30岁的亲戚用武器威胁和殴打。”
他在文告中:“这起事件发生在她们位于黑风洞的办公室。”
阿里菲指出,女子的脸部和手臂受伤,曾到士拉央医院寻求治疗。
他说,据信是因为这名私人助理干涉了女演员的家庭事务。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和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此事。
与此同时,根据《大都会日报》周五报道,该女演员声称于今年6月发现其金项链,以及孩子的金饰品被人偷走。
报导指,女演员也称其1万令吉现款不翼而飞,因此到警局报案后,警方前天(14日)晚上逮捕女演员的女私人助理(28岁),并在后者位于鹅唛的住家,寻回失窃物品及现金。
安邦再也副警区主任纳兹里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本月14日在鹅唛警区总部将该名巫裔女私人助理逮捕归案,现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延扣4天以助查案件。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该名私人助理有两项犯罪前科。”
他说,一旦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下被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处以罚款;如果第二次犯罪,可判处监禁,并可处以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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