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童开车载2童案 否认有罪获准500令吉保外


一名年仅12岁的男童开车载着两名4岁及6岁的弟妹在住宅区“游车河”,在地庭被控未成年驾驶罪名,否认有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一名年仅12岁的男童开车载着两名4岁及6岁的弟妹在住宅区“游车河”,被控未成年驾驶罪名,否认有罪。

地庭法官莫哈末布国里在闭门的情况下,进行案件审讯。

律师纳比拉在审讯结束后告诉记者,12岁儿童被控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在7月28日于蒲种犯下未成年驾驶的罪行。

一旦定罪,可处以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副检察官诺莎比娜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而男孩的律师纳比拉则求情将保释金定为500令吉。

较后,法官莫哈末布国里将保释金定为500 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

在同一地庭的不同诉讼中,儿童的父亲(被指控疏忽照顾儿童),因允许男童在未成年的情况下,开车上路。

副检察司诺莎比娜提出,保释金为4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

然而,纳比拉则请求降低保释金额,因为被告必须支付地庭规定的8000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他儿子的500令吉保释金。

地庭批准儿童的父亲以2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定于9月4日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

早前,儿童的父亲在在雪邦地庭,因疏忽罪名被控。

被告在法官阿末弗亚面前宣读指控时,否认有罪。

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最高50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并罚。

此案于今年7月(28日)晚上8时左右,在雪兰莪蒲种布特拉英碧安娜花园(Taman Puchong Impiana)住宅区发生。

当时,12岁男童在花园区内驾驶一辆第二国产Viva轿车,另载两名幼童“游车河”被逮。

据悉,男童司机,在未减速的情况下经过路拱。

较后,男童在父亲的陪同下,到警局投案自首。

今早,12岁男童开车载2童事件涉案男童和其父亲,被控上庭,男童和父亲分别在3项罪名下被控。

12岁男童在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39(1)条文(未成年驾驶)下被控。

至于男童的53岁父亲(商人)将在2001年儿童法令31(1)条文和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39(1)条文,即允许未成年者驾驶交通工具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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