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商人涉嫌疏忽照顾,以致将2岁女儿遗留车内致死,她今日被控上地庭时,否认有罪。
根据报导,被告是38岁的诺莎利法黛安娜,她对指控表示不认罪,而控状由法官莎里扎宣读。
根据控状,现年38岁的被告于今年11月8日早上8时至下午3时15分期间,在阿拉白沙罗(Ara Damansara)PJU 1A/25路一间住宅前,对其2岁3个月大的女儿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抑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官阿尼斯哈其马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需要一名担保人。
“附加条件必须包括被告每月需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且在整个诉讼期间,不能打扰任何证人。”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哈尼夫哈山却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不超过5000令吉。
法官最终决定,被告的保释金为7000令吉,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导,同时禁止在诉讼过程骚扰证人。
本案将于2024年1月30日重新过堂。
今年11月9日,一名2岁女童,在阿拉白沙罗被母亲留在车内长达7小时多,抵达医院后宣布死亡。
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莫哈末法鲁丁助理总监指出,被告是在女童于住家内昏迷不醒后,下午3时49分向警方投报。
他说,在救护车和警员到场前,女童的父亲已对她进行初步治疗,随后被送往双溪毛糯医院,惟却在抵达后撒手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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