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大马律师公会就副首相阿末扎希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裁决,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同时,高庭法官阿玛吉星还驳回,律师公司就此事件涉及的3个宪法问题,交由联邦法院作出裁决的申请。
阿玛吉星在宣判时指出,律师公会的申请没达到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门槛,因此,法庭不能予以批准。
“此外,此事不属于司法复核范畴。总检察长没有义务向大马律师协会提供(调查阿末扎希的)文件。”
阿马吉星谕令向总检察长支付1万令吉堂费。
律师公会和总检察长的代表律师分别为史蒂芬迪鲁及高级联邦律师山苏博哈山,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则是郑宝德。
律师公会是在去年12月4日宣布,将针对总检察长在阿末扎希被控47项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遭挪用的控罪一案中,申请让副揆获“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决定,向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的申请。
前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是在今年1月24日,援引与1964年司法法令第84条文同读的联邦宪法第128(2)条款入禀法庭,要求联邦法院针对一些宪法问题做出裁决。
当中宪法问题,包括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总检察长行使酌情权)下,总检察长是否有权叫停或展延执行伊斯兰法庭、民俗法庭或军事法庭以外个别案件的审讯。
谢依琳在当时指出,有关问题涉及公众利益,符合相关法庭解答有关问题的条件,同时也指联邦法院的裁决将对该会针对阿末扎希被判无事省释,向高庭申请准令的审讯得以在快速、节省和果断的情况下进行。
阿末扎希也是巫统及国阵主席。他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而被控47项罪名,包括12项刑事失信罪、八项为贪腐罪和27项洗钱罪,涉案金额超过1亿令吉。
吉隆坡高庭2022年1月24日裁定阿末扎希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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