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择定9月30日审理,以色列男子被发现持有6把枪械和158顆子弹,在军火法令下被控。
承审法官诺丽娜择定9天的审讯期,即分别从9月30日至10月3日和10月7日至11日进行。
主控官慕斯达法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检方将会传召20名证人。
另外,法庭批准了检方的请求,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修改对阿维坦持有子弹的指控,即持有子弹的数量从158颗增加到200颗。
以色列男子阿维坦在我国被发现拥有六把枪械和158颗子弹,被控两项罪名,惟否认有罪。
首个控状指出,今年3月26日约傍晚6点46分和28日约傍晚6点,38岁的被告阿维坦于吉隆坡四季酒店贩卖六把不同类型的枪械。
该控状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30年至40年,和鞭刑不少于六下。
第二个控状指指出,被告在上述同个时间,于四季酒店被发现非法拥有158枚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长七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以英文念出控状后,不认罪。
由于被告是在贩卖军火和无证持有军火的罪名下被控,因此不允许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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