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火法令下被控2罪名 以男不认罪不获保释


在我国持大量手枪的子弹的以色列男子今早在军火法令下被控两项罪行。(摄影:Afif Abd Halim)

在我国持大量手枪的子弹的以色列男子、现年36岁的被告阿维丹沙龙(Avitan Shalom),今早在军火法令下被控两项罪行,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阿维丹沙龙因拥有6把手枪被控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7(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因拥有4盒总计158发子弹,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第8(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阿维丹沙龙是在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和第8条文下被控,因此不符合保释程序。

法官达斯敏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案件交由推事庭审理,案件择定5月21日过堂。

初步调查显示,嫌犯是在3月12日,使用法国护照从阿联酋入境我国,目的是为了刺杀家族仇家,也就是另一个犯罪集团。不过他于3月27日,在首都安邦路一家酒店被警方逮捕,当局还在他的背包中,搜出6支手枪和200颗子弹。

警方随后顺藤摸瓜,逮捕售卖枪支给嫌犯的一对本地夫妇,两人已在本月8日被控上巴生地庭。警方也另外逮捕12名与本案相关的嫌犯。

今早,吉隆坡地庭戒备森严,大批警员荷枪实弹,在8时10分把嫌犯押上庭,大批国内外媒体在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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