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与商人获准保外 案展707重新过堂


法官也谕令两人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到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档案照:透视大马)

被控索取与收受“疏通费”惟不认罪的反贪会官员莫哈末拉昔迪及商人“拿督罗伊”,获准分别以1万令吉与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控方也申请将“拿督罗伊”莫哈末胡先的所有控状,在同一个地庭一并审理;此案展延至7月7日重新过堂。

莫哈末胡先先是与莫哈末拉昔迪一同面控,他稍后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向茜蒂达丽娜与赛法立索贿200万令吉,由法官苏珊娜胡欣承审。

较早前,反贪会主控官肖凡阿尔慕甘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至1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要求被告每个月需到住所临近的反贪会报到。

“禀告法官,莫哈末胡先刚才也在另一个地庭面控,我方要求将该宗案件移交至这个法庭一并审理。”

苏珊娜允许面对 3 项控状的莫哈末胡先以1万5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至于莫哈末拉昔迪,则准以1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此外,法官也谕令两人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到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莫哈末胡先第一项控状的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与诺戴安娜阿兹瓦。

另外,莫哈末胡先的代表律师法米阿都慕因说,辩方不反对上述保释金额,不过,他代表这名住在彭亨关丹的当事人,要求在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

莫哈末拉昔迪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赫兹里则要求保释金减至1万令吉以下,因为其当事人是一名公职人员,且需抚养4名年龄介于1至16岁的孩子。

“我方也要求让被告到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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