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不该过度强调着装


透视大马

槟州警方重申,警员应以事主或事件为主,不该针对事主报案时的衣着。(档案照:透视大马)

有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向政府机构求助,却因为穿着原因被拒的事件,而引起公众不安。

据报导,近来一名男子因为轿车被“爆镜”,本人及太太的现金和护照都被偷,进而向邻近的警局报案。

遭遇抢劫已经够难受了。未料,这名男子却因身穿短裤,而被以“不合适”为由,被拒门外。

事主称,事发前参加家庭聚会,所以才会穿着较为轻便的服装。没想到却被当局要去回家换长裤,才能报警,令人摸不着头脑。

无论如何,槟州总警长许国振也针对此事明确表达立场,并指警方首要任务是接收投诉人的报案,而不是他们报案时,所穿着的服装是否得体。

的确,在面对紧急事件被过分要求,其实过往亦发生过不少公务员认为,“衣着得体”才能寻求协助或接受照顾。

举个例子,去年二月份有媒体据报道,一名医务人员拒绝为一名患者提供服务,理由是她的服装被认为“不当”,不允许进入相关医院。

不用说,大多数患病的人在赶往医院时并不会考虑“得体的着装”。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穿得暴露、或一丝不挂。

这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一名女士的衣服在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撕破,露出了身体的某些部分,医生是否应该因此拒绝为她提供服务?在那种身体和精神状态下,她几乎无法行走,更别提开车回家换上“得体”的衣服了。

此外,没有人会为紧急情况“做好准备”。

一个可能的情景是火患受害者,他们在火灾发生前可能只穿着睡袍或睡衣。毫无疑问,消防队员在决定救援他们之前不必再三考虑。

在政府机构,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这种道德监管是不恰当的。

显然,在执行着装规定时需要谨慎,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没有一刀切的规定。

话虽如此,某些人员过于热心地严格执行所谓的着装规定,必须放在更广泛的背景中看待。这种热情不是凭空产生的。

马来半岛某些州履行罚款对被视为“不当着装”的男女征收罚款的做法可能促使某些公务员效仿。对他们来说,这是要提倡和维护的标准。

顺便说一下,在多元化的社会中,一种特定的衡量标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人。

尽管如此,希望着装规定能够得到适度调整,以免对良好的公共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政府机构的着装规范很重要,那么它们的效率也同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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