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高庭今日判处,4年前一起车祸冲突中,误杀罪名成立的前资讯科技职员姚伟良(译音)监禁16年。
法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今日在判刑前,先聆听控辩双方针对刑罚一事陈词,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下,被告被判犯有过失杀人罪,但不构成谋杀。”
茱莉亚谕令,现年45岁的姚伟良的监禁刑期,从其被捕日开始计算,即2019年8月10日。
2019年8月10日,被告开车行经隆芙大道,万宜收费站南下路段时,车子遭死者赛莫哈末丹尼尔从后撞上,两人因此开车在路上相互追逐和挑衅。
最终,两人停在快车道上理论,随后更打起架来,经过路人劝架,两人纷各回车上。
但死者按捺不住,从车里拿出棒球棍,猛击被告的轿车引擎盖,身在车里的被告慌乱下踩油门,把死者撞夹到防撞栏,后者在送院后死亡。
较后,被告在8月22日被控谋杀,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高庭已在今年7月裁定,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茱莉亚5日为案件下判时,以控方的举证,成功证明被告犯下抵触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的罪行为由,因此判处姚伟良误杀罪名成立。
她当时说,控方在刑事法典第304条文下的举证,已成功超出合理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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