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车祸吵架酿命案 法庭宣判华男罪成


高庭法官宣判时说,被告当时采取的行动已超出其自卫权。(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今日裁决,于4年前一起车祸冲突,谋杀一名男子的被告姚伟良(译音)罪成。

法官茱莉亚(Julia Ibrahim)下判时说,控方经已成功举证被告,被告虽以“自卫”为由,但无法推卸构成死亡的罪责。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05条文,被告必须证明自卫是因为面对人身伤害的威胁,但被告未能证明死者对他和其妻子造成人身伤害的威胁。”

“尽管被告有权保护自己的汽车,免受死者的损害,但此权利并不包括导致对方死亡。”

法官指出,被告当时采取的行动已超出其自卫权,包括多次撞上死者 ,而且尽管死者已经逃跑,他承受的威胁其实早已消失。

法庭因此裁定被告罪成,并将在今天下午2时聆听,控方的陈词与辩方求情。

2019年8月10日,被告开车行经隆芙大道,万宜收费站南下路段时,车子遭死者赛莫哈末丹尼尔从后撞上,两人因此开车在路上相互追逐和挑衅。

最终,两人停在快车道上理论,随后更打起架来,经过路人劝架,两人纷各回车上。

但死者按捺不住,从车里拿出棒球棍,猛击被告的轿车引擎盖,身在车里的被告慌乱下踩油门,把死者撞夹到防撞栏,后者在送院后死亡。

较后,被告在8月22日被控谋杀,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高庭已在今年7月裁定,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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