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持刀捅电召车司机的13岁少年,明日在双溪大年法庭面控。
瓜拉慕达警区主任再迪(Zaidy Che Hassan)透露,援引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企图抢劫)提控这名少年。
“我们已将调查文件提交总检察署,在允许的范围内,援引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企图抢劫)提控这名少年。”
根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道,他说,这名仍在上学的少年,明天在双溪大年地庭面控。
根据刑事法典第39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达7年及罚款。
本本周较早前,一名华裔电召车司机被一名少年后后座,以“刀”插入胸口抢劫,所幸司机及时发觉,咬著对方的手背,成功脱险。
此事在吉打双溪大年一带发生,而过程都被司机车内的行车记录器所拍下。
警方是在11月27日晚7时56分接到电召车司机的投报,并在晚上10时,在泰安园逮捕嫌犯,同时也起获与案件有关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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