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修改纳吉1MDB控状  “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法庭今天再次向纳吉宣读,这3项经过修改的控状,惟纳吉一样坚称无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批准控方修改,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案,其中3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法官柯林下判时说,这些修改不会对纳吉造成不利影响,或因此遭受任何不公对待。

“辩方虽主张,控方此举备有恶意,但法庭认这并没有任何不正当之处。”

他指出,联邦宪法赋予控方在法庭行使的诉讼权力,包括有权修改指控。

“纳吉代表律师将被允许,重新传召某些证人,进一步盘问修改后的控状。”

随着,控方的这项申请受批,法庭今天再次向纳吉宣读,这3项经过修改的控状,惟纳吉一样坚称无罪。

同时,纳吉代表律沙菲宜表示,辩方正在考虑将重新传召,哪些证人再度供证。

现年70岁的纳吉,共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贪污1MDB资金23亿令吉,及21项洗黑钱罪。

上月杪,控方向法庭申请,根据两名证人即国行分析师阿当阿里夫,及胡维铭的供证,要求修改纳吉4项滥权罪的其中一项,及21项洗黑钱罪的两项控状。

在滥权控状,控方要求把金额4990万令吉,改为4460万令吉;至于洗黑钱罪,控方要求把第10页控状,即纳吉转移非法活动收益的金额,由6亿5260万令吉减至5亿1570万令吉。

另外,第21项控状所转移的金额,也由1240万令吉减至114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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