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仍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修改《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RUU355)。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莫哈末纳因说,这项法案的修改,也建议同时修改《伊斯兰法庭(中央)修正法案》。
“法案的修改仍在持续着,我们正与相关利益者协商,包括各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和各州王室。”
“而且,我们将考虑把《伊斯兰法庭(中央)修正法案》纳入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案。”
莫哈末纳因是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国盟铅区国会议员阿末达米兹的问时,这么说。
团结政府在3月宣布,继续前朝政府搁置的355法案,这项法案是于2016年,由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出的动议。
当时,哈迪宣称这项法案旨在加强伊斯兰法庭的刑罚,因此并不涉及非穆斯林。
他建议,伊斯兰刑事罪行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0年、罚款10万令吉和鞭笞100次;目前的刑罚为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笞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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