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女警长茜拉今天成功推翻,推事庭于今年6月判处的“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判决。
莎阿南高庭法官诺沙里达说,基于被告面对的控状,未经法定程序在推事庭宣读,包括未经被告答辩,因此法庭推翻DNAA的判决。
“高庭批准被告的上诉申请,推事庭在6月26日的DNAA判决被推翻。”
茜拉因涉嫌辱骂一名警察伍长、一名男子及恐吓妇女,在士拉央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
较后,希拉代表律师马诺哈兰说,推事庭基于法庭登记处的“技术故障”,判以35岁的义茜拉无罪释放。
“综观被告根本未被控以任何罪行,推事庭是错误地判处了DNAA。”
根据控状,茜拉涉嫌于6月15日中午12时,在斯里鹅唛花园SG 1/1路食肆,恐吓69岁妇女希维古玛丽,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再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是,涉嫌于以上日期和地点,在中午1时辱骂31岁男子,指达能斯瓦兰:“你看看你的身材,又胖又秃又像犀牛”,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第三项控状,同于以上日期和地点,在中午1时25分辱骂伍长阿都阿里夫,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再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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