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没有DNAA”  哈迪称有罪者必须受惩


哈迪阿旺说,根据当时的伊斯兰司法系统,并不存在DNAA概念。(档案照:透视大马)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指出,伊斯兰教法不存在“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概念。

他说,备有信仰的人会愿意在此生,为本身犯下的错误面对惩罚。

哈迪阿旺举例,根据伊斯兰历史,苏丹莫哈末法阿尔法帝,便因压迫一名违抗其意愿的建筑师,在滥用权力的罪名下遭惩罚。

“那名建筑师随后向一名法官投诉,从而证明了权力的分立,甚至在奥斯曼帝国时代就已存在。”

哈迪阿旺也是登嘉楼马江区国会议员。他是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第12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时,这么说。

他说,这起事件证明在当时的伊斯兰司法系统,并不存在DNAA的概念,任何被认定有罪者都必须受惩。

“在伊斯兰只有两个正义概念,即现世与来世的正义,所以即使他们在今生接受了惩罚,也无法逃脱来世惩罚。”

“只有那些有信仰者,才会愿意在今生受罚。”

吉隆坡高庭在本月4日,裁定副首阿末札希在健思基金会的47项失信、贪污和洗黑钱控状,“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控方表示,为了对此案进行更深入调查,因此向法庭申请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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