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促控方撤3项修改控状  “证明纳吉被过早起诉”


沙菲宜质询,控方为何在庭审5年后寻求修改控状。(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质询,控方为何在庭审5年后寻求修改控状,并建议控方不如撤销这3项控状。

他抨击,控方仅根据两名证人的供词,便因此向法庭建议修改控状,这两名证人分别是国家银行分析师亚当阿里,及警察总部调查官符威民( Foo Wei Min)。

“控方为何援引’错误数字’起诉纳吉,更何况符威民在2018年已掌握了’真实数字’。”

“案件已快审结,现在却寻求修改,这表明纳吉在2018年被过早起诉。”

当时,主审法官柯林劳伦斯曾询及,辩方是否暗示控方存有不当动机,沙菲宜对此说,他只是揭露控方在过去5年,对此事拖延不决。

他坚持,控方是次修改控状对纳吉不公,并影响其辩护,更好的解决方法是,控方撤销这三项受影响的指控。

主控官卡玛峇立昨天提出,控方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欲修改纳吉面对的3项控状。

“我们是寻求修改两项洗钱,及一项滥用职权指控的金额。”

根据控方的申请,纳吉在滥用职权案的金额,将从499万3985令吉70仙,调低至445万7092令吉7仙。

至于洗钱控状,控方申请修改第10和第12项罪名的金额,从6亿5260万令吉,调低至5亿1566万6277令吉51仙;及从1243万6711令吉87仙,调低至1141万1646令吉34仙。

现年70岁的纳吉涉嫌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把总额28亿令吉的1MDB资金,存入大马银行的个人户口,因此面对25项滥权贪腐罪。

其中,21项罪名涉嫌洗钱指控,另4项罪名则是涉嫌利用其职位,获取属于1MDB的贿赂指控。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