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马哈迪要求 安华不需出示“敛财”论文件   


法官驳回马哈迪要求安华出示文件的要求。(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今天拒绝前首相马哈迪,针对首相安华的“敛财论”诽谤,向后者索取佐证文件的申请。

马哈迪是针对安华之前提出的一系列指控,要求对方出示相关文件,包括国油公司(Petronas)在1997年和大马国际船运公司(MISC)“打救”船务集团有限公司(KPB)的文件。

另外也包括,马电讯(Telekom Malaysia Bhd)于2003年,向Opcom 缆线私人有限公司颁发合同;及国油于2002年向肯油企业有限公司(Kencana Petroleum Bhd)颁发许可证的文件。

至于政府被指控于1998年拯救柏华惹钢铁公司(Perwaja Steel Bhd)一事,马哈迪要求安华出示,柏华惹向政府申请资金的报告;及涉及向两家律师事务所,即Lewis & Co 律师楼和VK Lingam & Co律师楼,支付法律费用的文件。

马哈迪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证实,法官扎哈兰已驳回这项申请。

他说,法庭认同安华的辩护声明,即安华引述的这些事件,皆发生在许多年前,未有任何文件记录。

“假设有任何文件,它也将成为安华辩护的一部分,他会在后期的案件管理中出示。”

法庭今天也择定于11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

安华是在今年3月公正党全国代表大会,以不点名方式指责马哈迪任相22年又22个月期间,致肥本身家族,甚至中饱私囊数十亿令吉,将资金汇到外国而不缴税。

马哈迪随后在4月28日发出律师函,要求安华在特定期限撤回“敛财论”并公开道歉;惟安华未有妥协。最终,马哈迪入禀法庭兴讼安华诽谤,求偿1亿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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