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新闻法案争议】媒体编采如坐针毡 论者担忧大选后秋后算账


杨昌奕

饱受各方抨击定义模糊、牵连广泛,且刑罚过重的“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对新闻从业员而言将如坐针毡,面对模棱两可的资讯时,必需较以往更全面求证;论者则担忧,一旦法案在大选前通过及生效,恐怕将沦为选后“秋后算账”的武器。

做为国家第四权的媒体,在“反假新闻法案”下所受到的冲击格外强大,许多新闻从业员都忧虑,往后采访及刊登特定议题将如履薄冰。本地中文报章主管坦言,法令将对我国各界一直以来所争取的新闻自由造成妨害。

主流报章《星洲日报》总编辑郭清江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表示,“反假新闻法案”的提呈及运用,对新闻自由来说不但是倒退,而且造成伤害,他本身对这项法案能否完全发挥正面的效应有所保留。

新闻编采者乃至民众皆深感压力

“随着反假新闻法的时代来临,往后各媒体的新闻从业员,无论是采访新闻的记者,还是整理编排新闻的编辑,都无可避免面对更大的压力。在查证新闻消息来源方面,必需较过去更谨慎、细腻及多面,经多番求证,才能刊登与传播新闻,避免触犯这项新法令。”

《星洲日报》总编辑郭清江。

“然而,一般老百姓在反假新闻法之下所面对的压力更大,因为他们往往在收到消息后,习惯毫不思索地进行转发,让自己变成传播假消息的不知情帮凶。在反假新闻法通过后,民众务必在转发资讯前自我警惕。”

他举例,在2013年全国大选投票日当天,社交媒体上冒出许多来历不明的消息,如彭亨州文冬选区计票中心传出的“关灯事件”,还有“外劳投票事件”,使得选民草木皆兵,尽管后来都证实消息不属实,但伤害已造成。

对于执法单位掌握过大的法令诠释权,郭清江认为,这就需回到执法单位在处理相关案件上,究竟有没有秉公处理,才能让人民相信,该法案并不是掌政者打压异己的武器。

“事实上,这项法案可说是一把双刃剑,对提呈法案本身的执政党,也起到警醒的作用。”

若法案大选前生效,反对党将受一定影响

“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创办人庄迪澎博士则告诉《透视大马》,若反假新闻法案赶得及在即将来临的第14届全国大选前生效,它对于遏制反对党和民间广传目前热议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会产生一定作用。

“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创办人庄迪澎博士。

“但是,这道法案不仅是为一马公司丑闻量身定制,也是为遏制、揭露和广传任何既有和未来的政府丑闻而量身定制。易言之,它的破坏不仅是在即将到来的大选,而是长期的破坏。”

时事评论员陈亚才则认为,结合“官方机密法令”与“煽动法令”两者特点的反假新闻法案,一旦在大选前生效,将使反对党在群众大会上,谈及相关贪腐丑闻时左右支绌。

“不单如此,一旦候选人在当选后被人举报涉及传播假新闻,而又罪名成立,则将面临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10年的重罚,意味着他/她将失去刚获得的议员资格,而且往后5年不得参选。”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议士若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会自动失去国会议员的资格,并且在5年内不得参选。

不过,庄迪澎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反对阵营的希望联盟在掌握雪州和槟州执政资源下,要透过网络兵团及相关网络科技规避政府执法不难。

“所担忧的是国阵若胜选后秋后算账。毕竟如今的大选竞选期很短,在竞选期间如果出手太重,对国阵反而会产生反效果。”

至于这项法案会否使得选民反感,继而透过选票表达不满?庄迪澎估计对选情影响不大。

“经过两届大选洗礼,选民对投选哪个阵营,已经心里有数。这道法案通过,会加强投反对票的选民决心,却不见得会对中间选民产生太大的影响。”

他分析,一来是中间选民恐怕会更关切对他们而言更加“实际”的课题(如:经济、民生、宗教、教育等)。二来,经过主流媒体20年来持续宣传“互联网充斥着不实内容”,以及内容农场和社交媒体大量产制与传播“假新闻”,恐怕很多中间选民,也会认同政府立法打击“假新闻”。

“寒蝉效应”影响深远,打压恐令网媒资助者却步

曾担任《独立新闻在线》总编辑的庄迪澎说,反假新闻法的厉害之处,在于营造“全民互相监视”的环境和气氛,试图策动害怕受牵连者举报同伴,以求自保,包括媒体的老板、主管和记者。

在该法案第13条款下阐明,如果公司在此法令下犯罪,董事、首席执行员、经理、秘书或其他相关职员,也应对此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媒体机构。

“此外,这道法案也会阻挠新闻网站的资金来源,因为第5条款阐明,不论直接或间接资助产制假新闻者,也将面对最高50万令吉或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他进一步解释这种“寒蝉效应”的深远影响:“你资助或投资某个新闻网站,万一政府认定这个网站的某些新闻为‘假新闻’,你就遭殃了。在这种情况下,有财力资助或投资新闻网站者,恐怕就会却步。”

那如果不立“反假新闻法”,是否有其他良策,可减少及阻遏真正的假新闻、谣言?庄迪澎呼吁民众朝另一个方向思考。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杜绝它所不欲的事件,再严厉的‘刑事法典’也不可能产生无罪案的社会。‘反假新闻法’不可能杜绝所谓的假新闻,反而会戕害言论和创作自由。”

他建议,与其立法打击假新闻,不如着重在公民的整体素养提升,以及媒体教育如“媒体识读”普及化,会比立法管制更有效。

“不知情”难成自辩护身符,法案定义模糊公民无保障

此外,庄迪澎亦对某些主流媒体为“反假新闻法”背书感到遗憾。“主流媒体素来有‘网媒受害者情结’,将他们的没落归咎于网络,所以早在20年前开始遭网络‘威胁’时,主流媒体已经在妖魔化网络和网媒,渲染网络充斥不实讯息,如今为出现背书行为,凸显其思维一脉相承。当然,可能执政者已指示主流媒体,务必配合政府的论调。”

对某些主流媒体为“反假新闻法”背书,庄迪澎指主流媒体素来有“网媒受害者情结”,将他们的没落归咎于网络,因此出现背书的举动不足为奇。(档案照)

在“反假新闻法”近乎无孔不入的威胁下,媒体以至民众,是否能反利用法令中的灰色地带与之周旋?是否只要能证明被控者在转发消息时,不知道消息内容属于虚假,就可借此规避刑罚,将“不知情”当作一道护身符

惟庄迪澎不认同上述方式可行,他分析说:“所谓‘不知情’并非护身符,而是形同虚设的保障(safeguard),毕竟你很难证明,你‘不知情’的某个讯息是虚假的。”

他认为,任何法律包括媒体法规都不能孤立看待,反之应该与这个国家的司法和执法机关之独立性和效率,做一并理解,才能梳理出正确的脉络。

“在司法相对独立的地方,善用灰色地带而成功的可能性较高;然而,我国的媒体法规,包括“反假新闻法”在内,通常界定模糊,以致执法和司法机关皆可任意诠释,公民几乎无保障可言。”

延伸阅读:

政府提呈假新闻法案  违例最高罚款50万或监禁10年

何谓假新闻?  谁会被定罪?

反假新闻法比煽动法令还要糟糕  律师: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


  • 东厂再现?连坐法?

    Aung ck发表于8年前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