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唐氏儿贝拉罪成 法官称辩方证词不可信


透视大马

茜蒂拜浓因疏忽照顾及虐待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13岁女孩,面对兩项提控。(摄影:Afif Abd Halim)

法庭今日宣判,福利中心创办人茜蒂拜浓虐待唐氏女孩贝拉罪成!

地庭法官拉利占指出,法庭同意辩方的证词是不可信,也无法被接受 ,而且未能超越合理的怀疑,因此她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在考虑了所有证据后,我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所有的指控存在合理的怀疑。我在此裁定,被告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犯下的第一和第二项指控罪成。”

茜蒂拜浓今早8时20分便现身法庭,身穿黄色衣服和黑色裤子的她是在一名女性的陪同下到来。

现年31岁的茜蒂拜浓是“Rumah Bonda”创办人,她被控于去年2月至6月期间在旺沙玛珠一公寓单位,疏忽照顾及虐待一名患有唐氏综合症的13岁女孩,以致女孩蒙受肢体和情绪伤害。

她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最长20年,或两者兼施。被告当时否认有罪。

这起案件是在去年3月30日开审,控方共传唤了22名证人,包括“Rumah Bonda”雇员雅斯敏、精神病医生旺阿依金、整形外科医生莫哈末苏古。

法庭在同年11月24日,裁定被告初步罪名成立,喻令被告出庭自辩。

辩方自今年3月9日,总共传召了8名证人,茜蒂拜浓以第一辩方证人作供,其他证人包括国立大学(UKM)特殊需求儿童和青少年发展心理学高级讲师阿都拉曼、儿童侦讯中心(CIC)采访员茜蒂努巴琪和诺艾迪。

本案主控官是诺阿兹莎、扎菲娜兹、扎希达和莎基拉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法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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