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四年的审讯,前首相罗斯玛在太阳能供应合约舞弊案中的3项贪污指控罪名成立。
吉隆坡高庭法官再尼马兹兰今午宣判罗斯玛罪成。
再尼在判决时说,辩方无法提出合理的怀疑来反驳控罪。
罗斯玛在此案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