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重演国阵对丹人民的残忍” 丹伊青团促中央付石油税


丹州伊青团长促请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别重演国阵政府对吉兰丹人民残忍的手段。(档案照:透视大马)

丹州伊青团长促团结政府支付石油税, 别重演国阵政府对吉兰丹人民残忍的时代。

伊党吉兰丹州青年团团长莫哈末卡玛说,州政府有权利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获得石油税。

《哈拉卡》引述莫哈末卡玛的谈话说,根据上述法令,在一个州属发现的石油必须交给国油,而国油必须支付一笔获得同意的数额予联邦政府及州政府。

“同样,吉兰丹州政府与国油之间的1975年协议也规定必须每半年支付一次的现金,国油必须每年向丹州政府支付在吉兰丹发现和获得的石油价值的 5%。”

“不幸的是,这种支付石油税的‘闹剧’不断地重演,尤其是涉及包括吉兰丹在内的执政州属。”

“提出生产油田位于3海里以外的理由其实是毫无关联的。”

他指出,曾经参与拟定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前联邦法院大法官莫哈末沙列阿巴斯也强调,无论油田在3海里或12海里外发现都不能成为剥夺该州属权力的法律基础。

莫哈末卡玛续说,根据记录,吉兰丹州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州议会否决了第 2012年区域海洋法令,这意味着吉兰丹和沙巴不受国家边界只有三海里或5.556 公里公里的限制。

他认为,政府因为吉兰丹和登嘉楼是反对党执政而拒绝支付石油税给这两个州属,这样的做法形同歧视。

“没有透过州政府而支付回馈金的方式也违反了联邦主义。”

他促请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别重演国阵政府对吉兰丹人民残忍的手段。

他说,各方应尊重石油与各州的协议,并根据真正的昌明概念公平对待每一个人。

“必须支付人民和国家的钱,因为剥夺权利是没有偏见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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