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改革不应只局限成员任命 律师公会建议修法确保司法不受干扰


谢依琳重申大马律师公会的立场,即应取消首相在司法遴选委员会法令规定的司法甄选和任命过程中的权力。(档案照:透视大马)

大马律师公会认为,针对司法遴选委员会(JAC)的改革,不应该只是局限在决定委员会阵容方面。

该公会认为,马来统治者统治者提出不由首相委任司法遴选委员会5成员的建议是合时宜的,但当局还需要展开更多的改革以确保司法独立。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发表声明说,政府还必须考虑修改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以纳入新条款,确保司法运作不受干扰。

对于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建议,司法遴选委员会的5名成员不要由首相任命,大马律师公会表示欢迎。

殿下指出,首相应该把委任司法遴选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交由其他机构负责,以确保司法遴选委员会能够自由履行其职责。

 

谢依琳重申大马律师公会的立场,即应取消首相在司法遴选委员会法令规定的司法甄选和任命过程中的权力。

她指出,这有助于确保司法遴选委员会的独立性,施展本身的职能。

她还说,国会遴选委员会也应参与其中,以发挥制衡作用。 

“对司法遴选委员会改革的呼吁确实很及时。”

“这些改革对于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是必要的。”

 

 

“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借此机会再次呼吁修订司法遴选委员会委员会法案,其中关于利益相关者代表的界定应由法律界人士和总检察长来负责。”

谢依琳说,司法遴选委员会的整体组成也应反映多样性和包容性,并尽可能在各个方面反映总人口的人口结构。 

“这意味着将马来西亚的多元文化和宗教人口纳入其中,并反映出性别和专业实践领域的良好平衡。”

“如果司法遴选委员会的组成能够反映我们大马社会的情况,那将增强公众对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信心和接受度,因为这些法官实质上将代表并做出影响所有马来西亚人生活的决定。”

她指出,大马律师公会一直呼吁政府在司法任命程序的关键领域下放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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