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产子获公民权法案方向正确 众母亲感叹前路漫漫


透视大马

阿莎丽娜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改宪法,让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获得公民权,此举证明她们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该被剥夺。(档案照:透视大马)

民间社团组织与受影响妈妈指出,边佳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改宪法,让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获得公民权,此举证明他们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该被剥夺。

他们指出,虽然该法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进一步,但可能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为受影响人士提供任何补救措施。

家庭前线者组织(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丽肯柏指出,尽管政府处处试图阻止他们挑战,但阿莎丽娜的法案证明了对妇女及其孩子的支持。

她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这个(公民身份)案件吸引大量大马人的关注与支持,而国会议员们的努力,再次证明在确保大马母亲的孩子不会进一步被剥夺权利方面获得广泛支持。”

“我们呼吁政府聆听民声,让大马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权利,将公民身份授予他们的孩子。”

9月15日,阿莎丽娜将上述私人法案动议提交给国会秘书尼占迈丁,并要求在10月3日起举行的国会下议院会议呈上国会。 

阿莎丽娜也是国会妇女、儿童及社会发展事务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她指出,该法案旨在修改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的在第(1)(b)和(1)(c)条文中,在“父亲”一词之后加入“或母亲”一词。

阿莎丽娜将私人法案动议提交给国会秘书尼占迈丁,并要求在10月3日起举行的国会下议院会议呈上国会。 (档案照:透视大马)

此条文原本阐明,父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建议修改的宪法条文,则要扩大到包括母亲。

去年9月,高庭裁决,大马女公民在海外产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公民权,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定必须与反性别歧视的规定同读。

高庭法官阿克达达西裁决,“父亲”的定义必须包括母亲,他们的孩子也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份。

不过,政府上诉后,上诉庭在今年8月推翻高庭的裁决。

上诉庭是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联邦法院已家庭前线者组织的申请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法官卡马鲁丁推翻高庭的判决指出,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阐明的“父亲”字眼意指生物学父亲,不能延伸到含括母亲或父母。

他指出,虽然高庭裁决援引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允许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并裁定第 1 (b)条款中 “父亲”字眼的诠释必须含括母亲。

但是,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是清晰明确的,不能诠释为包括“母亲”。

这意味着它禁止与非大马公民结婚的大马母亲把其公民身份传给在大马境外出生的孩子。

不管怎样,对上诉庭裁决持异议的法官南达巴兰表示,“这是不合逻辑、不正当且有损女性尊严的。”

联邦法院择定于12月14日,聆审家庭前缘组织(Family Frontiers)和6名大马籍母亲的上诉申请。(档案照:透视大马)

12月14日,联邦法院已家庭前线者组织的申请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漫漫长路

35岁的张艾斯特(Esther Teo)的长女在德国法兰克福出生,她说,虽然她很感激阿莎丽娜提出有关动议,但仍然没有帮助受影响母亲的即时措施。

“我对阿莎丽娜身边欢迎,她给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她一直直言不讳。这说明政治人士听到了我们的声音。”

“法庭程序正在进行中,平行的还有这个法案。这两种方式都需要时间。”

“随着上诉庭最近的作出上述裁决,我们当中很多人,根据第14条和第15条的申请被冻结。”

“归根究底,这是关于孩子们的事。我仍然希望有一些即时缓解。一切都那么遥远,我还需要应对所有的不确定性。”

阿莎丽娜已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改宪法让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获得公民权。(档案照:透视大马)

张艾斯特还说,由于政府从一开始就非常明确的反对家庭前线者组织的申请,他们也可以对此法案采取同样的行动。

“这是一项非政府发起的私人法案。在政府方面,他们对我们提出上诉。我希望(这一次)他们会听我们的。”

张艾斯特有了她和长女的经历,当2018年再次怀孕时,她和其德国籍丈夫辞去在法兰克福的工作,搬到了她家人所在的柔佛州。

她在没有医生许可的情况下,怀着身孕飞回大马,并在抵步后被送进急诊室。

她的女儿如今已在政府小学就读一年级。她必须每年更新学生证才可以合法逗留在我国。

“(如果没修改法令)发生在我和孩子身上的事,或发生在未来许多其他大马妇女身上。”

高庭裁决,大马女公民在海外产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公民权,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定必须与反性别歧视的规定同读。(档案照你:透视大马)

对吴蕾伽儿(音译,Rachel Ng)而言,有关法案说明妇女和她们的权利不能被压制。

“阿莎丽娜最近提呈的私人法案是另一个最好的证明,我们的权力不能也不应该被剥夺。”
 
“虽然这是朝着正确方面迈出一步,我们对此表示欢迎,但我谨慎地认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时间和巨大努力。”

不过,她感到受挫的是,她根据第14和第15条下的申请都没有进展。

第15(2)条文阐明,任何21岁以下的人,只要父母一方是大马人就可以向政府申请登记为公民。

上诉庭是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档案照:透视大马)

“事实上,我们只想要解决方案。不管是私人法案还是联邦法院的裁决。”

“如今,受影响的母亲和孩子根本没有任何途径或救济,第14(1)(b)被冻结(我收到国民登记局就此发出的信函),至于第15(2)则等了7.5年(2021年零批准),我们甚至不能申请为永久居民(PR)。”

“我们陷入了困境。政府保护其公民和孩子的职责在哪里?”

吴蕾伽儿8岁的儿子在英国伦敦出生。经历两次流产后,她谨慎行事并没有返马分娩,因为她担心发生不幸的事。

她在儿子10个月大时就在伦敦的马来西亚最高专员署为他申请公民身份。至今,他仍未获得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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