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海外出生孩子拥有公民权 阿莎丽娜呈私人法案建议修宪


阿莎丽娜已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改宪法让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获得公民权。(档案照:透视大马)

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阿莎丽娜指出,她已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改宪法,让马来西亚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获得公民权。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她是于9月15日,将上述私人法案动议提交给国会秘书尼占迈丁,并要求在10月3日起举行的国会下议院会议呈上国会。

阿莎丽娜也是国会妇女、儿童及社会发展事务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她指出,该法案旨在修改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的在第(1)(b)和(1)(c)条文中,在“父亲”一词之后加入“或母亲”一词。。

此条文原本阐明,父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而建议修改的宪法条文,则要扩大到包括母亲。

高庭在去年9月裁决,大马女公民在海外产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公民权,不过,政府上诉后,上诉庭在今年8月推翻高庭的裁决。

上诉庭是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上诉庭法官卡马鲁丁推翻高庭的判决指出,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阐明的“父亲”字眼意指生物学父亲,不能延伸到含括母亲或父母。

他指出,虽然高庭裁决援引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允许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并裁定第 1 (b)条款中 “父亲”字眼的诠释必须含括母亲。

但是,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是清晰明确的,不能诠释为包括“母亲”。

“唯有国会才能修改宪法,法庭不能修改宪法。法庭不能随心所欲地更改宪法。

据了解,除了阿莎丽娜,也有数名国会议员提呈相关私人法案,他们包括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杨巧双、南兰区国会议员刘强燕、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以及关丹国会议员傅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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