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天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以法官卡马鲁丁为首的三司在发表多数裁决时,批准大马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提出的上诉。
多数票来自卡马鲁丁和法官阿兹莎,法官南达巴兰则持异议。
2021年9月9日,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及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并在海外诞下孩子的母亲入禀高庭,联合起诉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国民登记局,吉隆坡高庭裁决,大马籍妇女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孩子也可以获得公民权,不过3名答辩人稍后提出上诉。
高庭去年9月裁决大马女公民海外产子可以自动获得公民权,政府上诉后,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的裁决。
卡马鲁丁推翻高庭的判决指出,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阐明的“父亲”字眼意指生物学父亲,不能延伸到含括母亲或父母。
他指出,虽然高庭裁决援引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允许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并裁定第 1 (b)条款中 “父亲”字眼的诠释必须含括母亲。
但是,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是清晰明确的,不能诠释为包括“母亲”。
“唯有国会才能改写宪法,法庭不能修改宪法。法庭不能随心所欲地更改宪法。
“因此批准政府的上诉,无需支付堂费,而高庭的裁决则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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