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庭日前宣判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涉及的40项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表罪不成立后,控方已在今日提交上诉申请。
高庭于本月23日宣判,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40项控状全部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说,由于控方无法成功证明扎希面对上述40项罪控的表面证据确凿,因而判处阿末扎希无罪释放。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今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证实控方已经针对高庭的判决上诉。
“是的,控方已经针对高庭在阿末扎希案的判决提出上诉。”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受来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贿赂,利用时任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身为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区国会议员的扎希,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外国签证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他亦对另7项贪污控罪不认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同样公司的款项,分别是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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