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N贪污案表罪不成立 扎希无罪释放


阿末扎希无罪释放。(摄影:Kamal Ariffin)

高庭裁决,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40项控状全部表罪不成立。

因此,阿末扎希无罪释放。

此案今早9时24分开庭,高庭法官莫哈末亚兹用了近两个半小时,总结关键证人的证词。

法官说,由于控方无法成功证明扎希面对上述40项罪控的表面证据确凿,因而判处扎希无罪释放。

身穿白色长袖衬衫黑色长裤的扎希今早约8时50分抵达法庭,有近百名支持者现身予以精神上与行动上的支持,在场者包括巫统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最高理事山苏安努亚博士。

控方团队代表有拉惹罗泽拉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阿都马力阿育副检察司、林伟强(译音)副检察司和达瓦尼副检察司;阿末扎希的律师团是郑宝德、阿末再迪和哈米迪。

控方自2021年5月24日开始陆续传召18名证人供证并于8月11日结案,控辩双方则于9月7日完成陈词。

控方证人包括内政部前秘书长阿威依布拉欣,以及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3名前董事万克利斯沙、陈祥生(译音)和李伟坤(译音)。

2019年6月26日,阿末扎希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有关外国签证系统的7项贪污控罪,但在2019年7月31日,法庭批准这名巫统主席的申请,将案件转移到莎阿南地庭,与他面对的另33项外国签证系统相关贪污控罪同审。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受来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贿赂,利用时任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身为巫统主席兼峇眼拿督区国会议员的扎希,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外国签证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他亦对另7项贪污控罪不认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同样公司的款项,分别是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

身穿白色长袖衬衫黑色长裤的扎希今早约8时50分抵达法庭,有近百名支持者现身予以精神上与行动上的支持。(摄影:Kamal Ariffin)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值得一提的是,巫统领导层非常关心此案,巫统最高理事会原定上星期五(16日)开会。

不过,为了阿末扎希的案件,特别改在星期五晚上召开会议。

根据惯例,如果巫统最高理事会议在晚间召开,巫统五巨头会议和政治局会议会就在当天中午举行。

五巨头的巫统五名最高领导人包括主席阿末扎希、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卡立诺丁、马哈兹尔和依斯迈沙比里三名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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