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脱教案遭驳回  砂教会:法院应参考《马来西亚协议》


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4名穆斯林脱离伊斯兰教的申请,并把案件交回伊斯兰法庭审理。(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4名穆斯林脱离伊斯兰教的申请,并把案件交回伊斯兰法庭审理,一度引起轰动。砂拉越联合教会(ACS)傍晚称,联邦法院在裁决脱教案时,应当参考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联邦宪法。

砂拉越联合教会主席贾斯丁(Justin Wan)告诉《透视大马》,联邦法院不应该插手州宗教事务,因为根据马来西亚协议,砂拉越应当是独立的。

“伊斯兰是马来西亚的国教,但沙巴和砂拉越拥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砂拉越18点协议》的其中一大重点。”

“砂拉越子民认为,这宗案件不应由联邦法院聆审和裁决。”

“一直以来,世俗法庭都说他们(伊斯兰法庭)对脱教案没有管辖权,但如今联邦法院却说(伊斯兰法庭)有管辖权。”

“我们尊重法庭的裁决,但我们仍以为那并非有智慧的裁决。这(裁决)放在砂拉越的社会背景中是不正确的。”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砂州4名穆斯林要求脱离伊斯兰教的申请,裁定民事高庭无权审理脱教案,只有伊斯兰法庭有管辖权审理类似案件。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在判词中称,尽管伊斯兰法庭没有脱教相关条文,但2001年砂拉越伊斯兰委员会法令却又条款允许伊斯兰法庭审理脱教案。

尽管并不认同上述裁决,但贾斯丁呼吁教会会员保持冷静,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恰当的言论。

“作为基督教徒和守法的公民,我们必须遵从法庭和国家的规则。”

大马伊斯兰律师协会主席穆沙阿旺则呼吁各界接受联邦法院的裁决,并从有关裁决中吸取经验,而勿影响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这宗案件应当为那些没有脱教相关条文的州提供教训和经验。”

“这项裁决也决定了,伊斯兰法庭有权聆审和裁决脱教案,已决定一名穆斯林是否可以脱教。”

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印度教、锡克教和道教协商理事会(MCCBCHST)主席莫汉则认为,联邦法院或伊斯兰法庭有必要确认穆斯林改教者的地位和权利。

“他们必须说明一名改教者是否有权脱离伊斯兰教。”

莫汉指出,伊斯兰法庭曾发出信函允许改教者脱离伊斯兰教。“如果改教者要回去他们的原生家庭,法庭必须考虑他们的意愿和处境。”

莫汉指出,他在10年前曾协助一个曾改教的印度家庭脱教,但伊斯兰宗教局和伊斯兰法庭都说他们无权处理脱教事宜。“结果这宗案件至今仍未解决。”

延伸阅读:砂州4穆斯林申请改教遇挫  联邦法院裁伊教法庭可审改教案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