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州4穆斯林申请改教遇挫 联邦法院裁伊教法庭可审改教案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通过,撤销砂拉越州4名穆斯林要求高等法庭审理他们改教案的申请,同时裁定砂州伊斯兰法庭有权聆审改教案件。(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通过,撤销砂拉越州4名穆斯林要求高等法庭审理他们改教案的申请,同时裁定砂州伊斯兰法庭有权聆审改教案件。

上诉庭主席祖基菲礼阿末,今日在古晋的聆审中表示,虽然在伊斯兰法庭没有相关条规,但在“2001年砂州伊斯兰理事会条例”中,却拥有相关条文,可援引使用来审理改教案。

除了祖基菲礼,其余4位参与聆审的联邦法院成员,还包括阿末玛洛、哈山拉、南利阿里以及陈国华。

四名上诉人的律师峇鲁比安在庭上表示,砂州伊斯兰法庭无权限审理改教案,因为它无法在“2001年砂州伊斯兰法庭条例”下同读。无论如何,祖基菲礼认为4人的申请,并不具备正当性。

随着联邦法院撤销了申请,4名上诉者如今唯有通过砂州伊斯兰法庭,才能审理他们的改教案。这4位要求改教的穆斯林分别是:莎莉娜阿都拉、珍妮彼得、莫哈末沙菲阿都拉@张楚定(译名),以及巫裔穆斯林莎莉花诺拉菲扎。

莎莉花诺拉菲扎是主动要求脱离伊斯兰教,以信奉基督教;莎莉娜是加央与肯雅族裔、珍妮为玛兰诺族裔、张楚定则是华裔与比达友族混血儿,这3人都是因为嫁娶巫裔穆斯林,而从原本信奉的基督教,按照法规随伴侣改教为伊斯兰,但随着离婚或伴侣去世后,他们要求恢复回原本的宗教。

4人已于2015年,向高庭申请要求司法复核,以宣布他们为基督教徒。要求高庭发出“执行职务令”,指示砂州伊斯兰事务部,或者砂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总监,为他们发出“脱教同意书”;并且,也指示国民登记局总监,在他们的身份证及官方文件上,剔除宗教栏上注明的“伊斯兰”字眼。

无论如何,4人的申请才处于启始阶段,就遭遇阻拦,联邦法院认为民事高庭,并不具备权限审理改教案,这项权力应落在伊斯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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