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马来西亚国安法可能遭滥用


刘哲伟

预防性法律对一个国家是必要的,但同时由于这样的法律附有广泛和巨大的权力,问题是,如何确保这样的法律不会被滥用?(档案照:透视大马)

我们公平一点,即使是民主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有属于他们版本的预防性法律,例如在美国,他们有《爱国者法》,此法允许不经审判的无限期扣留。更糟糕的是,关塔那摩湾的拘留营显然是对人权的侵犯,囚犯在被拘留期间受到酷刑、侮辱,甚至导致死亡。 这也是为什么拘留营必须建立在古巴,而不是在美国的原因之一。

即便如此,我们很少听到来自这些西方民主国家当权者用法律来拘禁政治对手。他们对预防性法律的赞成和反对之间的辩论基本上是基于人权、正义和国家安全等,而滥用这种法律来拘留政治对手的问题,从未出现。

不幸的是,在马来西亚的做法恰恰相反。平心而论,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处理严重和紧急案件时。这是因为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要把恐怖分子或潜在罪犯绳之以法可能很难,由于刑事司法的高门槛,除非是可以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否则要成功入定罪可能比较难。所以,我个人而言,我原则上是不会完全否决有这样预防性的法律存在。

然而,在法律明确提到不可用于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但实践上,情况并非如此。2016年净选盟集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玛丽亚陈被拘留了。每一个脑袋清晰的人都可以把这次集会理解为实践民主权利,或是以政治角度来看,但几乎不会把它联想成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当我听到内政部长韩查再努丁在国会谈话时,他举例SOSMA是用来帮助预防和拘留罪犯的案例。这很有趣,我相信大多数人也不会反对他这说法。但他也避重就轻,无法说服会发生政治原因而被拘留的人。

当然,官方的理由都是以满足SOSMA要求的方式来说,就像玛丽亚陈的案件一样。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多次提到,马来西亚的政治圈最常见的问题是,朝野政客都拒绝各自的想法,他们并行不悖,无法达成解决方案,不是因为无法达成协议,往往是由于他们各自为政的争论。

例如,反对党关注的是执政党滥用,如果政府否认这一点会发生,那么是否有可能建立一个两党理事会或委员会来审查或拒绝这种拘留方式,避免被滥用?又或者说,有一个很明显的犯罪但如法律无法提控,那么反对党是否可以接受先引用拘捕来调查和定罪。

坦白说,我不认为在没有替代条文填补下取消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要取消28天拘留,而可以接受没有替代方案的话,希盟一早就做了,因为修改法令条文只需要简单多数票就可以通过。

在这课题上,如果你意识到,这篇文章和那些在议员在辩论SOSMA的演讲都是集中在原则上,而不是技术上。更准确的说,最近通过的动议是有关SOSMA法令内的拘留28天争议,而不是审查整个法令,之所以这样是因为SOSMA有特别阐明,每5年必须审查28天拘留期限的条文,否则,这条文就会自动失效。之所以讨论整个SOSMA而不是只关注28天拘留的条文,说明了SOSMA本身是有争议。

总结来说,预防性法律对一个国家是必要的,但同时由于这样的法律附有广泛和巨大的权力,问题是,如何确保这样的法律不会被滥用?这是一个政府需要说服公众的问题。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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