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 移除社团注册局监管政党事务


刘哲伟

与其争论社团注册局是否有权干预党务,不如将这一责任转移到更中立的机构。(档案照:透视大马)

一个民主国家基本原则是分权,这是为了确保任何一个人或机构不能拥有绝对的权力,正如第一代阿克顿男爵(Lord Acton)倡导的自由主义名言“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这也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因,一个部门可以制衡另一个部门。

政党是一个有可能掌管国家最高权力和职权的机构。与其他同样需要在社团注册局注册的社团不同的是,他们不会掌握国家行政权力,但政党则是在全国大选中胜利后,可以用执政权。

就因这一点,我不认为政党与社团应该同行归入社团注册局管辖。

首先,我们先看看真实状况,之后再看他的结构问题。

将社团注册局隶属政府部门管辖之下,即授权行政权(内政部部长)对政党事务有发言权,这些部长真的可以专业判断,不干预社团注册局的决策吗?

社团注册局有真的可以和有胆量做他们认为对的决定而不自我约束吗?对于这两点,我都有所保留的。

我就给几个例子,在国阵执政时期,为何希望联盟不能注册成为联盟,可是在希盟成功执政后,却可以立刻批准注册。

为何统民党(MUDA)在社团注册局注册却要经过繁杂的程序,甚至寻求法律途径才可以批准注册,而有许多新政党比统民党申请来得晚已经获得批准注册。

现在,发生在巫统身上,为何巫统的党章修改这么长时间了还没被批准呢?你相信社团注册局是中立的吗?以上我提出的,都是心存怀疑。社团注册局说服不了我他们的中立性。

即使我假设社团注册局可以专业和中立的行事,但我还是认为政党事务不应该放在社团注册局管辖下,因为社团注册局的结构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统民党(MUDA)在社团注册局注册却要经过繁杂的程序,甚至寻求法律途径才可以批准注册。(档案照:透视大马)

我先声明,利益冲突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违法行为,或涉及政党的人也不一定可以从中得益。

我举例,若有人以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出售别墅给我,我又买下了,这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出现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小。但是如果卖家是我的学生,即使我非常肯定我可以在他的考试钟不偏不倚,但从可能性的角度,这就形成了利益冲突。

这也发生在前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身上。他对某房产感兴趣,而发展商也给予他折扣,但他依然带入国会寻求国会的同意,即使当时他已经退休,但是以他的身份有可能会有利益冲突,所以就先申报。

简单来说,发生在社团注册局的利益冲突并非好事。与其争论社团注册局是否有权干预党务,不如将这一责任转移到更中立的机构。

我建议,最简单的方法是把这项责任从社团注册局转移到选举委员会。当然,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因为选举委员会本身目前很难获得公众信任。但从结构上来看,这就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眼前,选举委员会的问题是与人的利益冲突,而不是结构本身。

避遭到干预,最简单的方法是把这项责任从社团注册局转移到选举委员会。(档案照:透视大马)

与社团注册局比较,选举委员会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委员会,而且他们享有独立委员会的特权,例如委员会的独立性,由国家元首委任,委员任期有保障(政府不能随意开除)等等。

到那时,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强选举委员会来获得民众的信任。与现在不同的是,现在的社团注册局做决定时有太多自由斟酌权,而这些决定往往偏向当权政府(如上所给的例子)。这样会对反对党不公平,对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也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现在正是时候推动类似动议的最佳时机,在此之前,只有反对党与社团注册局有不愉快的经历。现在,巫统也经历这样的情况,如果政治不稳定时不推动这项改革,那么当一个政党可以长期执政时,就很难实现改革,因为反对党不得不按照政府(另一个政党)的意愿来管理他们的政党。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