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否认插手纳吉SRC案


总检察署指出,作为被告,纳吉有权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并等待联邦法院的最终结果。(档案照:透视大马)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澄清“总检察署判定前首相纳吉SRC审讯案因程序出错无效”传言,否认对该案做出相关宣布。

总检察署指出,作为被告,纳吉有权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并等待联邦法院的最终结果。

“这新闻是不正确的,总检察署并没有提出相关立场。”

总检察署就早前推特上流言一份“报告”指,总检察署将判定纳吉SRC案程序出错并无效,发出文告回应此事。

另外,公正党班底谷区国会议员兼通讯主任法米促请总检察署就有关社交媒体散播相关假消息一事,向警方报案。

于今年5月9日,联邦法院择定于今年8月中旬起,审理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罪成裁决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

法院副主簿官哈菲祖拉在志期4月29日信函注明从8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聆讯,双方必须在7月31日前入禀书面陈词

去年12月,上诉庭维持高庭对他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7项指控的罪成的判决。

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是于2019年4月3日在高庭开审。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早前,上诉庭维持高庭对他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7项指控的罪成的判决。

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是于2019年4月3日在高庭开审。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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