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前财政部副秘书长西蒂扎乌雅指出,一马公司是直接向纳吉汇报,而不是向财政部汇报。
她今日在供证时说,财政部对其属下的财政部机构(MoF Inc)有具体的指导方针,他们的任何投资都需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
不过,她说,一马公司当时是直接向也是财政部长的纳吉汇报。
她指出,财政部对于一马公司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所成立的联营企业的目的“不清楚”。
她表示,一马公司并没有针对上述联营公司向财政部汇报,而她也不知道一马公司是否获得时任首相的批准。
她说,她曾试图在网上搜索沙地国际石油公司的背景,但一无所获。
副检察司纳迪亚接着询问关于扎乌雅下一步做了什么时,扎乌雅说她告知当时的第二财政部长阿末胡斯尼,并指他们没有其他途径来获取有关沙地国际石油公司的信息。
她续说,由前首席执行员沙鲁领导的一马公司管理层并不与财政部合作。
“我们每次找他(沙鲁)开会,但总在最后一分钟被取消。”
“我想强调的是,如果财政部机构不能履行其义务,就不能关闭公司或改变其作为政府所有的公司地位。”
她说,政府担保了一马公司50亿令吉债券的发行,为期30年,财政部必须确保他们继续运营并履行义务。
扎乌雅还告诉法庭,她不明白一马公司的公司章程(M&A)中是如何纳入一些条款,而这些条款赋予首相拥有“最终权力”,以批准与任命、投资和其他国家利益相关的公司事务。
她指出,一马公司章程里的第68、93和117条款,是不会在其他国有公司里找到。
纳吉在挪用22.8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资金的案件中面对25项控罪,其中4项是滥权,21项是洗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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